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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环保锅炉:节能环保锅炉对锅炉房的要求

2024-06-14

 

新疆环保锅炉:节能环保锅炉对锅炉房的要求

(1)环保锅炉房一般应单独设置,但不能设置在人口密集区(或与其相邻)。锅炉房应为二级防火建筑。锅炉房不能烧煤,固定蒸发总量每小时不超过4吨。可采用三级防火建筑,但应注意烟囱和屋顶的可燃结构。它们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。

(2)环保锅炉房应选择在主楼的顺风或侧风方向。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相关规定,我们可以确定与周围易燃危险建筑、锅炉房及煤堆、锅炉房及油(气)罐等的防火距离。

(3)环保锅炉房为轻型房屋,屋顶不超过每平方米120公斤。锅炉房分多层布置时,每层每侧至少应有一个出口,并应有安全疏散楼梯到达每层操作点。通向锅炉房外部的门应向外开启,工作室或客厅的门应通向锅炉内部,所有出入口和通道应保持通畅。但与锅炉房相邻的调压室应设防火墙隔开,其门窗应向外开启,不允许直接通向锅炉房。

(4)应合理选择环保渣场的位置,并修建围栏。易燃结构或易燃材料不得建在锅炉房25m范围内。

(5)环保锅炉房的电源线应与金属外壳或电缆连接,不应沿热载体表面敷设或从煤场下方穿过。禁止在室内堆放可燃材料。

(6)环保锅炉房应按要求配备消防给水设备、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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